腐星宅 - 言情小说 - 一栋人间烟火在线阅读 - 分卷阅读94

分卷阅读94

    切似乎与夏溪想象中的不大一样。

周国宁,一直没醒。

而且,从ICU里出来一周之后,周国宁的双肺感染。

据说,也是因为血管壁薄,溶栓导致上消化道出血,而周国宁一直躺着,无法自由排出那血,污物进入到了肺部,引发感染,非常难治。

医院先后换了好几种抗生素,还是不行。周国宁高烧一直不退,每天早上好点,三十七八度,可是下午开始,便会升到三十九或四十度。他感染的也并不是常见细菌,医院查来查去,也不知是什么,最后只能还是不断换抗生素。

夏溪看着昔日在商场叱咤风云的老人,躺在床上,没有意识,不能看不能听,不能说不能动,只能依靠鼻饲续命,体会到了一种深深的苍凉。

人类终究还是过于渺小。与人斗时所向披靡,与天斗时溃不成军。

周国宁有一个很昂贵的护工。

可惜夏溪发现,只要周介然去看望,便会自己亲手照料。

老爸不能翻身,周介然便每隔一个小时帮忙翻一次身,以防生了褥疮。床上还有一个垫子,分成很多区域,每隔两个小时,便会有一些区域升起、一些区域降下,不断切换,各个区域轮流支撑垫子上边的人。因为高烧不退,周介然每半个小时便帮父亲测次体温。退烧针不可以总打,很多时候只能物理降温,他便仔细地用毛巾包好冰砖,放在对方腋下、腰侧、额头等地。放在病人腋下、腰侧的不能被夹紧,放在额头的总是掉下去,需要人来扶着,他也耐心十足。

夏溪觉得,对方太累。

清臣的事必须要做。恰逢最重视的“云安居”出问题,主要用做经济适用房的一号楼已封顶,然而某个分项没有达到原定设计要求。施工单位认为“清臣集团”地质报告有误,拒绝“背锅”。清臣集团一方面与施工单位讨论责任归属,一方面叫设计单位出具改造方案。

夏溪曾问为何施工单位那么抗拒改造,周介然说:“合同规定,评级需要达到鲁班奖的要求才能得到全款。”

夏溪了然。废止了原,取消了在此之前一直施行的“优良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的标准,而统一规定为“合格”与“不合格”。一般公司全款标准都是“合格”,但有个别公司对质量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。改造过的大楼很难获此殊荣,因此,对“云安居”的施工方来说,改不改造涉及到全不全款。

看着周介然的忙碌,有一个瞬间,夏溪觉得,如果周国宁的状况一直持续,两年、三年,也许会拖累……不过,还没想完,夏溪便被自己吓得一个激灵,赶紧禁止,祈求神明保佑周介然的全家。

幸好,周介然的哥哥,周修然,在公司的事情上面,也尽可能帮了弟弟。他的能力不强,却也不差,总归是比一个人好。

☆、第57章分包(七)

夏溪晚上常常去看周介然、周国宁,白天则是处理自己手中案件。其中最重要的,就是天发、上城还有国祥间的纠纷——天发房产公司将项目转让给上城房产公司,后者又分包给国祥建筑工程公司。上城拖欠国祥款项,后者急火攻心,不管谁是谁非,将另外两家一并告到法院。

15天答辩期之后,30天举证期之内,夏溪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证据清单以及证据副本,接着,不出意料地,接到了人民法院通知的证据交换的时间和地点。

于是,夏溪再次见到尹千秋尹律师。夏溪是天发的律师,而尹千秋是上城的律师,他们将要互相甩锅,叫对方付款。

不得不说,命运有些神奇。

尹律师还是那样温文尔雅。律师个个牙尖嘴利,生活当中也是得理不饶人、无理辩三分,可尹律师却是永远与物无忤,叫身边人如沐春风。

见到夏溪,尹千秋明显愣住,眼中浮出惊诧。

不过在这种情况之下,他很聪明地并没有表现什么——如果一上来就表现得很熟络,可能会为双方甚至三方的委托人带去烦恼。

夏溪知道,若尹律师早知道会撞上自己,可能会把案子转给其他同事。她也想过同样的事,可是一来,天发公司本就拖拉,当她发现上城公司的律师是尹律师时,15天的答辩期眼看便要过去,来不及把案子再移交给别人,二来,她总觉得与尹律师应当恢复“正常”关系,而不是总有些或正面或负面的私情在里面。双方律师互相认识这种事情也不罕见,然而大家基本都有职业道德,不会因为个人感情影响已代理的案件——士兵不能投敌,这是原则问题。别说认识原告或者被告律师,就算认识原告或者被告本人也是一样。当然,任何行业都有害群之马,也会发生原告被告律师恶意串通的事。夏溪希望,他们二人可以光明磊落一点,不刻意亲近,也不可以逃避,否则都只能说明他们还是很在意。

尹千秋默默注视,似乎想要知道女孩最近可好,夏溪微微一笑,努力不叫对方看出她的苦恼。

上午九点,证据交换开始。

证据交换是由主审法官主持。法官姓贺,他对交换程序、交换规则等等做了简要释明,接着,程序助理引导三方当事人、代理人轮流出示证据。夏溪也向文字助理提交正本,并按在场人数提供副本,文字助理唰唰地记,将证据分类、编号、登记,开具,并叫另外两方填写表格附件,叫人核对证据名称、证据页数、交换时间等等信息,用以证明已经收到对方资料。

夏溪发现,尹千秋的目光会时不时飘在自己身上,带着克制。

本来,一切都很顺利。

证据交换有规定,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记录在卷,对有异议的证据,可以问询理由并且记录在卷,但是不能要求质证或者辩论。

然而,就在夏溪以为“一切尽在掌控”之时,形势急转直下——国祥建筑工程突然拿出另外一份合同!!!

一份与夏溪手中最重要的证据——合同,完全不一样的另外一份合同!!!

原本,这个案件应该是十分简单的。夏溪握着天发将涉诉项目转给上城的合同,条款明白,签章清楚,上面写着,客户——天发房地产公司,将‘明珠小区’部分项目转给上城房地产公司,上城是项目开发方、出资方,天发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。

可是现在,这份夏溪从来没有看到过的合同,明明白白写着:项目开发方、出资方为——天发。

夏溪只觉眼前一黑。

这是怎么回事?!!

夏溪看向天发负责此案的高管张继先。他显然也十分困惑,只是重复“假的”“假的”